經濟的本質是發行股票,股東認購。
房地產信托是指信托投資公司充分發揮專業金融優勢,通過實施信托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托人獲取壹定收益。1883年,美國最早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托,但直到1920年,美國投資業才出現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戰後美國富人持有的大量剩余資金出現的結果。房地產信托業務內容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委托業務、代理業務、融資租賃、咨詢、擔保和其他業務。房地產信托的運作過程基本可以分為兩種模式:壹種是美國模式,另壹種是日本模式。
房地產信托的資金來源如下:
主要有兩個方面:發行股票,由機構投資者(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等)認購。)和股東;從金融市場融資,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或商業票據等。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份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直接在櫃臺交易,具有較高的流動性。根據投資方式的不同,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分為三種形式:股權信托投資、抵押信托投資和混合信托投資。早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主要是產權信托,旨在取得房地產的產權,以獲取經營收益。抵押信托發展迅速,現已超越財產信托,主要從事長期房地產抵押貸款和購買抵押證券(MBS)。混合信托兼具物權信托和抵押信托的雙重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第十條設立信托,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托財產進行登記。
未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信托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信托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