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
壹般公司的財務審計有以下3種審計方式:
1)作業審計:檢討單位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2)遵行審計:評估單位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
3)財務報表審計:通常是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壹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通常每個企業或公司都需在年檢前做審計報告: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2)外資企業?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5)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6)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7)註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8)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或者是企業發生重大經濟行為 都必須做審計:?
破產、清算審計 ? ;並購重組審計 ;改制審計 ;其他專項審計:凈資產審計、收入審計、費用審計、工程審計、盡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