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逐步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在貨幣的發行和派生過程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作用與企業和個人基本相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貸款與普通企業和個人的存款、貸款沒有實質區別。因此,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標準,存款類金融機構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應該計入壹般的存款和貸款。
第二,保證統計口徑的準確性。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存款的重要來源,如果不計入各項存款,就無法準確反映存款類金融機構資金的來源;同理,如果不把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貸款計入壹般貸款,就無法準確反映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為了準確反映這些情況,央行早在2011年10月份就已經開始準備調整統計口徑。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存款類金融的存款已經在M2中,但各項存款中不包括,此次調整是為了準確地反映存貸款總量。
第三,為了指導貨幣政策的“時效性”。此次口徑調整以前,存款和貸款的轉移比較厲害。調整後,存貸款統計口徑中已經包含了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大部分的資金往來,因此,資金在這兩部分之間的相互轉移不會引起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的大幅波動,由此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