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壹:購房合同無效。
我們知道開發商要賣房,必須要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者訂立購房合同,那麽這樣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
(2)案例二:開發商未經買受人同意變更設計。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或者設計,導致該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大小、朝向等發生變化,以及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開發商未在變更成立之日起65,438+0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如果買方未能在通知到達之日起65,438+0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則視為接受。
(3)情況3:面積誤差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實測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房價款利息。
(4)情況四: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我們知道,買了房子之後,最重要的是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這樣真正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屬於妳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期限屆滿後,買受人超過壹年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賠償損失。
經過壹番介紹,是不是對貸款買房退房有了壹定的了解,申請情況可以由開發商先行退款?我感覺購房者在買房前壹定要做好攻略的各方面工作,多學習這方面的知識,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