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2)違法違紀受到學校行政處罰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三)退學、被開除學籍或者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
(5)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被宣告失蹤、死亡或者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勞動能力的。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
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65438至0999,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在京、滬、津、渝、漢、沈、Xi、寧等八個城市正式啟動。
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這壹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將貸款範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攻讀雙學位的研究生和全日制學生,並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下降,有停貸的危險。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和新機制。
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實施貸款的學生貸款利息由財政補助和還款期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
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機制,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等四部門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由3年延長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