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的主要區別是借款人借入資金,而出借人借入資金並且是出借人。這兩者是壹種互惠關系。
根據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十九條借款人應當依法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的相關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依法接受貸款人對其財務狀況和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
擴展數據:
根據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十七條?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在中國有合法身份證件或者有效居留證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並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行政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將貸款用於以下用途:
(壹)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權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註冊資本、驗資或者增資擴股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投資股票、期貨和金融衍生品;
四、預算收入和支出;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貸款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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