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住建局發布了《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希望征求社會各界大家的意見,通知圍繞的主題是全市住房租賃以及租賃企業資金面臨的突出問題,需要明確對資金的監管措施。通俗來講就是,租賃人用受托經營、轉租等方式租賃房屋以後,租賃公司對次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和周期押金總額超過4個月的話,這壹部分資金由銀行介入進行監管,或者由租賃企業提供有相應價值的物品在在銀行進行擔保,保護了承租人的資金風險問題。
這壹舉動對於租戶來說是好事,大家在城市工作不容易,在承租房屋的時候,壹下子就付了4個月的租金,相當於把自己的錢存放在了不可靠的租賃企業中,讓租戶自行承擔了資金風險,在這壹份通知中,銀行介入了風險承擔,需要租賃公司抵押有價值的財產,在未來中租賃公司即使出現破產情況,租戶也能向銀行申請退還抵押租金的金額,保護了租戶的財產利益,雙方互贏。
銀行的介入使得對混亂管理制度的租賃公司有了壹個監管部門,對資金的流動以及監控都是有利的,對有可能存在高風險經營模式的租賃企業實行專戶監督,極大程度降低了租戶自身財產的損失,也讓執法部門能夠定期對高風險企業賬戶資金進行全面排查,預防出現違規貸款、非法資金流入賬戶等情況發生。
通過通知中的要求,也請廣大租戶***同承擔這壹項監督責任,面對違法違規發布的租賃信息,要及時的舉報,面對如此違法活動進行嚴厲的打擊,有效阻止犯罪活動,讓租戶有所保障的生活,這才是此次通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