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通知》顯示,住房公積金用於新購住房可以貸款。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提取不計入貸款金額計算的繳存余額,但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此外,實行公積金家庭代際互助。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繳存職工及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共同購買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職工在共同購買住房產權中所占份額的限制。
值得註意的是,《通知》還表示,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加大對剛性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滿足購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房地產信貸供給。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或壓貸;到期貸款償還困難的,應當展期或者續貸。取消住房抵押貸款存款。對新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項目,將開發企業按揭貸款階段性擔保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範圍,金融機構和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貸款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