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車輛抵押需要以下程序:
(1)貸款機構接收申請人提供的信息;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和評估車輛價值;
(三)貸款機構初步預留貸款金額;
(四)辦理委托公證和貸款公證;
(五)貸款機構托管申請人的相關文件;
(六)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借貸。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三十二條。
申請抵押登記,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抵押合同。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因質量問題申請變更車輛登記、機動車遷出遷入、變更共有人或者更換、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二、辦理汽車抵押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人有穩定職業,且抵押車輛所有權在當地。
2、在本市長期居住和工作、開展業務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購置稅附加證明、購車發票。
4、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納稅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