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如下:
1、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品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失報備;
2、社保局規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壹年以上並滿足領取條件的,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這四種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明,失業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
5、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壹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