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定貸款本息由對方承讓,並要及時歸還;
2、要對方提供擔保這可以有效降低風險等。幫別人貸款如果要簽協議,建議擬定借款協議,按照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來處理該問題,並且要求其為該筆債務提供擔保。在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借款金額、期限、用途。如果是有償的借款,還應在借款協議中約定利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數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指借貸雙方均為自然人的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向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借款不像金融機構提供借鑒,是為了盈利,所以壹般為無償,當事人在借款活動中關註的是借款這壹事實能否被證明,所以借貸雙方除了簽訂借款協議外,還應當提供轉賬記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錢給他人時怎麽簽借款合同
簽訂借款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借款的用途;
4、借款金額;
5、借款利率;
6、還款期限;
7、保證條件;
8、還款方式;
9、違約責任;
10、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1、其它條款,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合同中,經雙方協商壹致也可以做為其合同的條款並明確記載於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