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加強分期銷售管理。2.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3.擴大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範圍。4.強化金融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壹條 加強分期銷售管理。全市範圍內,申請商品房預(現)售許可(備案)的項目(含前期已辦理預、現售和首次辦理預、現售的項目),每批銷售面積以不低於3萬平方米可售房源為單位進行申報,尾期剩余房源壹次性申報;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須壹次性申報。
第二條 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暫停向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頂尖、高端人才除外。
第三條 擴大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範圍。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擴大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範圍,從嘉興市區範圍擴大到全市範圍,限制轉讓時間為自購買之日起滿2年,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市區繼續執行2017年5月20日相關調控政策,各縣(市)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四條 強化金融監督管理。建立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制度,嚴格落實購地使用自有資金規定,競買企業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作出承諾。嚴格審查購房資金來源,監控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去向,嚴防居民挪用消費貸款和其他貸款用於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