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七條申請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汽車購置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的完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非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檢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