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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被拿去貸款,我該負責嗎?

身份證被拿去貸款,我不負責。

如果有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借款,雖然寫的是當事人的名字,但只要當事人不在場簽字,借款就與當事人無關,當事人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

身份證被他人用作貸款後,個人需要承擔的後果有:

1,貸款無爭議。通常在身份證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借錢。貸款到期後,銀行會上門,要求當事人償還貸款金額;

2.發生債務糾紛,如果身份證所有人發現自己不是被貸款,而是被“貸款”,就會發生債務糾紛。銀行壹旦起訴,就會以身份證持有者為被告。因此,如果發現個人被“貸款”,應第壹時間選擇報警;

3.承擔還款義務,然後收回貸款。如果不及時還款,銀行會直接起訴身份證主人。通常情況下,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身份證所有人往往會敗訴。敗訴後,身份證所有人首先要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不及時歸還,銀行會追債。

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領取人像;

2.攜帶本人戶口本和照片到辦證窗口;

3.窗口的警察會審核辦理許可證的程序;

4.合格:支付相應的勞務費並收到領證通知;不合格:主辦方負責告知原因;

5、根據取證時間,持《取證通知書》到取證地辦理;

6.辦理居民身份證。居民辦理和領取身份證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綜上所述,如果有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借款,雖然寫的是自己的名字,但只要沒有在場簽字,借款就與自己無關,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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