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是法人代表假如我們公司破產了,可能會遭受到壹下的情況,我們具體的來看看吧!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的,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該債權應當以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決定終止破產程序,剩余債務不再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企業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應當清算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壹百壹十三條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同利益債務後,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養老金費用,記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順序清償的,應當按比例分配。
第壹百二十條破產人沒有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最終分配完成後,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以上就是關於我們遇到這些問題可以采取的壹些措施,平時我們應該對法律相關規定做壹個了解,祝妳健康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