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兩年以上,並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
2、購買住房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自建住房的,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住房的,須有規劃部門批準的文件;公有住房置換的,借款人須有與置換企業簽訂的《住房調劑協議書》。
3、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或自建住房的,須將房價30%以上自籌資金存入貸款銀行;大修自有住房的,須將修房費用50%以上的自籌資金存入貸款銀行;購買私產住房的,須將房屋評估價值30%以上自籌資金存入貸款銀行;公房置換的(不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須將置換企業評定的公有住房置換補償費50%以上自籌資金存入銀行,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須將置換企業評定的公有住房置換補償費和公房出售價格總額50%以上自籌資金存入貸款銀行。
4、同意用自有、***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產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進行擔保;以房產作為貸款抵押的,同意辦理抵押房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