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學畢業生在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新創辦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設立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設立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工業、外貿工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文化事業和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壹年。
(3)各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符合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簡化手續,為開戶和結算提供便利。貸款金額在2萬元左右。
最長貸款期限為兩年。如果確定到期需要展期,可以申請展期壹次。貸款利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金額最高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為自主創業畢業生免費保存人事檔案(含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相關手續)2年;免費提供人才和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對參加人才洽談會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的,適當減免費用;為創業的員工提供培訓和評估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宣傳資料等方式,在工商、金融、稅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創業者免費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和公共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