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借款的學生,因違反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被學校開除、責令退學或學生自願退學的,學生家長應負責歸還全部借款。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科學制年限(學生按學制剩余年限)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在正常學制畢業後兩年結束時,根據貸款合同開始按年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有壹個寬限期。寬限期結束後,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學習4年以上,繼續攻讀更高學位(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還本付息的期限。
擴展數據:
申請助學貸款的註意事項:
助學貸款期限為10年,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全額補貼,畢業後必須自己支付利息。考慮到部分學生離校後可能無法及時找到工作,國家還設置了畢業後兩年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只需支付利息,無需償還本金。
但是由於對政策的不了解,很多同學認為寬限期就是不用還款,不用付利息。因此,出現了壹些逾期還款的情況。如果是惡意逾期,可以向銀行說明,註銷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如果征信報告中確實有負面信息,不要受影響。
這些信息在壹定年限後會從信用報告中刪除,而只要個人在以後的信用活動中誠實守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良好記錄會逐漸刷新,取代舊的負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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