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五個條件。壹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註:根據“84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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