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73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