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大慶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夫妻雙方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請貸款之日前,個人和單位已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退役士兵、新進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6個月以上。
(四)調入我市工作後,在原工作單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現工作單位的職工,由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證明(新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具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購買自住住房和償還商業銀行自住住房貸款的證明及相關材料。
(六)新購自住住房合同期限在壹年以內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現有產權證和土地證的繳存人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契稅完稅證明或全額發票以及兩證期限均在壹年以內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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