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規定和法院判決實施細則可能都有所不同,但是,原則上,跨地區貸款屬於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但是行政責任的承擔並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
以重慶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商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為例: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關於額度、利率及區域的規定發放貸款,人民法院壹般應當認定有效。
小額貸款公司不能超額度、超基準利率、超區域發放貸款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有效進行行政管理和控制小額貸款公司行業風險,並不涉及平等民事主體間的私法關系,故小額貸款公司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超額度、超利率、超區域經營貸款業務,屬於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但是行政責任的承擔並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