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身份證(如無監護人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籌集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第壹,如何申請國家助學金
1,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對象必須是提交了困難認定申請表(或其他有效貧困證明),經班級、院系、學校評估審核後認定為貧困生的學生。
2.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下載並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提交給輔導員。
3.班級助學金名額分配後,輔導員將組織評審小組,按照名額遴選所有提交助學金申請表的貧困生,綜合考慮學生家庭困難和學生平時在校品行,評出壹、二、三等助學金獲得者。
以適當方式在班內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系裏;部門助學金工作負責人匯總全校助學金獲得者,以適當方式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處審核。
第二,國家助學金壹般什麽時候發放?
國家助學金主要支持貧困家庭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範圍內確定,分2-3個檔次。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分級和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分級和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每月發放給學生。但是有些學校為了方便,壹半壹年發兩次。
大多數學校在6月中旬發放國家助學金,助學金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壹半,1月份發放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