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政策包括以下規定:
1.契稅:住宅房屋標準按總房價的3%或1.5%或1%繳納,每套房屋具體比例應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買時間、單價、購買面積以及是否為1購買確定。非住宅按總房價的3%繳納。
2.營業稅:2年以上的房子不再區分普通房和非普通房。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目前全國銷售房產的營業稅征收標準是銷售額的5%,加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銷售額的5.6%。
3.個人所得稅:壹般由賣方承擔。如果是賣家唯壹的房子,並且在裏面住了五年以上,就沒有這個稅。但是,雖然賣方在這套房子裏住了五年,但這套房子並不是他唯壹的財產,所以這個稅還是要交的。
4.土地增值稅
5.普通住宅免征;3年內非普通住宅:房屋總成交量×0.5%,3至5年:房屋總成交量×0.25%,5年及以上:免征。
6.印花稅:總房價的萬分之五。
7.交易費用:平方米*3%
8.產權證費用:80元左右。
辦理房產證,需要以下材料:
(壹)原房屋買賣合同及原補充合同。
(二)商品房銷售統壹發票原件。
(三)房屋實地測繪測量表原件和分層分戶平面圖。(如果房屋測繪報告是舊格式的,需要出具竣工驗收表,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要提供實地測繪問卷和房屋原平面圖即可。)
(四)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
(五)購買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另外,如果購買者已婚,還需要這些材料:
(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要核對原件)
(2)結婚證復印件(附原件)
(3)任何壹方不能出席活動的,需要提供私章,委托第三方的,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