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貸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憑據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或受托銀行提出申請,領取相關資料。
第二步:申貸人按管理機構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其中包括:《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壹式兩份,收入證明(已婚需出具夫妻雙方的)、婚姻證明(已婚、離婚都需要出具)、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還款保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還款保證人需到場簽字蓋手印),在異地(非遂寧轄區)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需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和最近壹年繳存明細(均需要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購房合同(房管局蓋章的已預售備案合同、備案時間十二個月以內),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遂寧市轄區的購房所在地和遂寧市轄區的工作所在地的房源情況證明。
第三步:申貸人遞交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受托銀行,並面簽。
第四步:管理機構或受托銀行接件、初審、錄入貸款系統、拍攝電子檔案、提交復審。
第五步:管理機構審批通過後,出具《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及《公積金貸款審批表》。
第六步:申貸人持所有相關資料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七步:簽訂借款合同,銀行受理崗辦理抵押手續。
第八步:抵押落實後,銀行通知中心放款核準,中心劃撥資金,銀行放款。(此筆貸款完成。銀行受理崗通知客戶領取借款合同、放款回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