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東可以先嘗試與承租人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
2.如果承租人惡意欠租,房東可以根據合同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
3.承租人拖欠租金,經房東催告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4.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搬走,經催告後房東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租金違約的法律後果:
1.違約金賠償:根據租賃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租客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2.訴訟和解:房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租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房東有權終止租賃合同並要求租客立即搬出;
4.扣押財產:在某些情況下,房東可能有權扣押租客的財產以補償拖欠的租金;
5.信用記錄的影響:不支付租金可能會記錄在租客的信用記錄中,這將影響他未來的租房或貸款申請。
綜上所述,對不支付租金者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行使房屋收回權、解除租賃合同以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22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