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詳細說明公積金貸款對象為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房、建房或裝修、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享受公積金貸款。貸款條件為: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繳納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2012部分城市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省臨沂市9縣6月1起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由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