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對象及標準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在畢業學年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1.來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兒;3.持證殘疾人;4.在學期間已獲得校園地或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5.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6.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標準為3000元/人。
申請發放程序
畢業生自願申請。畢業前壹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服務中“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入口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信息將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信息庫、省殘聯殘疾人信息庫、國家助學貸款名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比對,如為以上幾類在冊對象,免予上傳證明材料。學校統壹提供已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名單,並加蓋學校公章和貸款發放銀行公章的,名單上的申請人可免予上傳證明材料。
審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學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初審。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學校僅需核對畢業生個人信息,無需公示。對其余申請人,學校要嚴格審查資格,將人員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網上審核,並將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後,於10月1日前上傳公示原件。
資金撥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匯總並提交財政部門,10月31日前,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生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