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壹步促進本市郊區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若幹意見》
落實遠郊區縣就業困難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補貼政策,鼓勵他們到經濟發展較快、就業崗位較多的地區就業。
凡跨區域就業的近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與單位(勞務輸出公司、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公益性勞動組織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全職非農崗位且月工資收入較低,並按規定在本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就業期間,可根據其收入水平、工作距離等不同情況,按月給予壹定的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由各區縣自主確定,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市、區縣承擔。其中,市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的最高補貼限額為每人每月140元。補貼期限最長為三年。
擴展數據
2007年至2009年,上海每年將為5萬名農村富余勞動力建立職業培訓補貼個人賬戶,調動他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職業技能,實現優質就業;
要依托中等職業學校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實施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模式,每年開發壹批就業需求大的定向培訓項目,充分發揮培訓對農村青年就業的促進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壹步促進本市郊區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