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實際居住在上海,連續3年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連續2年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壹定標準以下,人均財產在壹定標準以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沒有任何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其中,可支配收入的標準有著嚴格的規定。
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平均值,人均財產偏低;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平均標準,人均財產低於平均標準。
什麽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安排的住房。計劃由國家統壹下達,壹般以行政手段劃撥土地,免收土地出讓金。核定的收費減半征收,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有三個顯著特點:經濟性、安全性和實用性。
經濟適用房以低利潤價格出售。其成本價由七個因素組成(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築安裝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5%以內的利潤)。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上述因素確定。而且定期宣布不允許擅自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