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的限購政策是以家庭為單位認房認貸。
法律依據:《上海市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進壹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
各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市住房信息中心、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上海華瑞銀行、其他中資商業銀行上海分行、上海村鎮銀行、上海外資銀行:為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各區縣房管部門要加強住房交易審核,認真做好住房信貸住房信息查詢工作,嚴格核實購房家庭住房情況相關信息,並按規定出具查詢結果。
二是進壹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經上海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同意,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要求: (壹)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並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5%。(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1;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2、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
三是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對首付款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真實性的審核,根據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和償債能力審慎把握具體執行水平,對具有投資、投機購房特征的,嚴格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銀監局將加強監督檢查。
四、《通知》自2016+065438+10月29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