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證明: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提出貸款申請後導出打印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或在縣救助中心領取申請表並填寫基本信息)到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壹單位進行資格審核並加蓋公章。
鑒定材料: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生持學生證)。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第壹條完善貸款政策,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
學生在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部門全額補貼。國家助學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為準,不得上浮。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申請繼續領取貼息。應及時向經辦機構(在校內組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或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級教育部門,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經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繼續由原貼息財務部門全額補貼。借款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2)貸款最長期限由14延長至20年。原校區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14年。現在統壹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20年。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