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業貸款買房後可以每個月提取公積金。通常情況下,借款人在貸款買房、還房貸時,可以每月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月轉業務是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向指定銀行網點申請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經審批後,中心按月核實提取金額,並轉賬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所購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的,應當提供在不動產登記系統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全額購房發票。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的,首次提取時應當提供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蓋章的借款合同和公積金貸款還款明細清單;再提取只提供償還公積金的貸款明細。
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方式為1。存放的員工準備提取所需的信息。
2.繳存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提取初審崗辦理(或職工可通過網上營業廳、手機APP、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直接辦理並上傳檔案)。
3.初審崗(或網上營業廳、手機APP、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上傳成功後,復審崗進行復審。
4.審核崗完成後,轉入和轉出的資金及時到賬,業務完成。提取現金的,到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轉賬取款業務。
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經房產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3.本人銀行卡或售房單位名稱、賬號、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