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其他商業用地五十年。2.40年產權的商鋪,主要針對純商業地塊。我們的地塊性質是商住兼容,但是商鋪產權都是70年,妳放心。這種房下鋪,可以按照普通商品房產權計算。3.同時,這塊土地的使用年限原本是70年。不管上面建什麽樓,理論上商鋪的產權都可以獲得70年。所以商鋪的產權壹般是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