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所稱監管銀行,是指與預售人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並設立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本細則所稱預售人是指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本細則所稱購買人是指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以建築物為基本單位設立預售資金專用賬戶。企業有多個預售項目的,應當單獨設立專項賬戶。預售資金專用賬戶名稱必須為基本存款賬戶+項目名稱+相關樓棟號,預留簽名應與專用賬戶名稱壹致。
對無專用賬戶的監管項目,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約備案、預告登記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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