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先簽訂購房合同。如果未簽訂購房合同,則無法確定其用於購房目的,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和金融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在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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