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對已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納入申請人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
調整後,煙臺住房公積金貸款關於申請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為:
1.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認定為申請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沒有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3)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無住房。
2.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申請人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壹套住房;
(2)有壹筆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4)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及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壹套住房,且為同壹套住房。
3.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4)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及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壹套住房,且非同壹套住房;
(5)有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壹套住房,且非同壹套住房;
(6)有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且非同壹套住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