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國***合作時,孫中山先生提出在中國實行新的三民主義,即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民族主義指的是兩個方面:壹是中華民族的自我解放;此外,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與此同時,我們應該促進全體人民成為壹個堅實的國家,抵制世界大國的侵略,以民族精神拯救國家於危險之中。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學說中指出,現代國家所謂的民權制度,往往是資產階級所獨有的,適用於壓迫老百姓。維權人士聲稱,政治權力是由大眾分享的,而不是少數人。自由和權利只給予真正反對帝國主義的個人和團體。對帝國主義和軍閥忠誠的人可以享受它。除選舉權外,人民還有發起、公投和罷免的權利。
民權運動的方法是以分權原則為基礎的:立法、司法、行政、審查和監督。孫中山認為包括選舉在內的四種權力都是政治權力,即人民的權力。包括立法在內的五種權力是治理權力,即政府權力。人民行使四種權力來管理他們的政府。政府行使五項權力為人民服務。有了這九項權利,相互平衡,民權問題就真的解決了,政治也真的走上了正軌。
民生是壹項經濟計劃。包括?平等的土地權利?和?資本管制?兩個具體的經濟方案和?耕者有其田?的口號。平等的土地權利?實現了?農民土地缺位成為佃戶,由國家給予土地?。國有土地是從地主手中購買的。?受控資本?的基本內容是,中國土地上的所有企業,無論是由中國人擁有還是由外國人擁有,都是壟斷的,或大到不能由個人經營的企業,如銀行、鐵路和航空公司,中國將實行國家管理,防止民間資本操縱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