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匯率制是以本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基準確定匯率,各國貨幣之間匯率基本固定,其波動限制在壹定範圍內的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是壹國貨幣當局不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之間的匯率和匯率波動區間,貨幣當局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邊界的義務,而是讓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匯率制度。
2.不同的特點
固定匯率制的特點是:決定各國貨幣匯率的基礎是各國金幣含金量的比值,即硬幣的平價;市場匯率隨外匯供求變化圍繞鑄幣平價波動;匯率的波動受黃金交割點的制約,相對穩定;匯率的形成是自發的,各國沒有專門的機構來制定和管理匯率,國際上也沒有對匯率進行統壹的安排和管制。
浮動匯率制度
(1)匯率波動頻繁且劇烈。
(2)管理浮動是* * *。
(3)獨浮為主體。
(4)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
擴展數據:
三個要點
浮動匯率制度包括三個方面:壹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浮動,發揮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第二,根據經常項目,主要是貿易差額,動態調整匯率波動區間,發揮“管理”優勢;三是參考壹籃子貨幣,即從壹籃子貨幣的角度看匯率,不要片面關註人民幣與單壹貨幣的雙邊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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