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高貸款發放管理能力。差別化明確規定貸款撥付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貸款撥付合規,建立健全貸款撥付臺賬,規範完善貸款撥付層級審核制度,明確貸款撥付層級審核權限。
三是提高抵押物管理能力。在選擇抵押物時,應做到形式與質量並重,密切關註國家政策和市場變化對抵押物的影響,審慎評估抵押物的價值,並定期對抵押物進行復檢,以有效發揮風險緩釋作用。在第二還款來源的選擇上,優先選擇抵押擔保,嚴格控制關聯擔保。建立抵押物動態監測機制,及時分析和處理抵押物風險信息,及時識別和評估抵押物風險,進行風險預警和控制,實施持續有效的監管。四是提高貸後管理自動化水平。以科技為支撐,積極開發小微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私業務系統與對公結算系統的有效對接,拓寬信息收集渠道,為貸後管理決策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