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創業貸款是指有壹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或民間借貸機構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壹種專項貸款。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50歲以下。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的行業經營許可證。
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具有發展潛力或市場競爭力,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紀錄,且能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在經辦機構有固定住所和經營場所。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