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特點如下:
1,普適性,城鎮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多少,以及是否擁有住房,都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方面,除了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員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並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4.還款方式:職工退休、退職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退還給員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的,須有不低於總房價30%的自籌資金作為住房首付款;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均已足額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壹個家庭只能同時申請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6.貸款人必須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