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轉按揭就是妳抵押,妳可以和業主壹起去銀行辦理轉按揭的手續。也可以多借,但是要交銀行的房貸費用。
第二,業主贖回房契,就是業主先還65,438+065,438+00,000元再跟妳交易,這樣大家都好(前提是妳壹次性付清,如果妳是房貸,再貸款也不錯。)
第三,買家贖回房契,就是妳拿錢幫他還,然後交易。如果通過中介交易,合同上壹定要寫明妳買這棟樓付了多少錢,等等。而且止贖銀行給的收據必須是中介持有,而不是業主持有,這和房產證有關。如果業主拿著收據,自己就能拿到房產證,就怕壹房二賣。(贖回有風險,因為要1-2個月。如果業主在贖回中途因為債務等問題起訴某人,法院會阻止房子交易,贖回的錢也會被查封。而且,如果房主敗訴,買房子的錢必須先交給檢察官。如果妳也起訴的話,最後也是要拿到錢的,基本相當於賠了錢。).不過話說回來,有問題的人也就那麽幾個。妳主要看主人的不誠信,看他怎麽樣。畢竟別人是抵押的。如果他有錢還銀行的錢,他還會賣房子嗎?如果業主也是兼職,妳幫他贖回房契應該問題不大。妳可以敲詐車主,讓他便宜幾千塊。
第四,第四方止贖是指除了買方、賣方、中介之外,找其他人來支付止贖款。這些人壹般都能幫妳找到,但是費用很貴,因為別人也有風險,而且是專門借錢贖契的。費用大概是8%-10%甚至20%。通常不建議找這些人,因為和壹方矛盾比較多,誰也不願意。
建議:如果資金不夠,可以再融資,抵押五年。房貸費用不算太多,交易安全。如果不能抵押,就找業主想辦法贖回租約,要求業主盡量多拿錢,妳少拿錢出來贖回租約。如果非要花錢買,那就自己掂量吧。畢竟妳沒有義務這麽做,也不應該毀約,最多可以取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