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2.《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3)?使用虛假文件;
(4)?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