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公益投融資平臺,負責公益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和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臺,負責基礎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和還本付息,並可能投資其他經營性項目和金融;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臺,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臺的特點,如吉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放貸”平臺,負責向政府放貸,本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臺重點將整合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共事業等項目。盡管如此,目前審計、財政、銀行監管系統對政府融資平臺的界定並沒有統壹的統計口徑。實踐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決策,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平臺的貸款歸類為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有的還將投向交通、鐵路等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