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征、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
第二十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壹)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壹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