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期限是指企業有權使用融入資金的期限。
廣義上講,融資又叫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以及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在金融市場上籌集或出借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的發展來看,作為壹個企業,對金融知識、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理解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深刻,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它們打交道。鄧小平同誌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它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如果金融做得好,壹切都會因壹個動作而活躍起來。”由此可見,政府高層對金融越來越重視。
擴展數據:
確定融資期限應綜合考慮資金數額和需求、投資對象的聲譽和實力、資助項目的期限和效益等因素。當資金量大於需求,投資對象的聲譽和實力較高,資助項目的周期和效益較好時,融資期限可以相對較長。當資金需求大於所有權,且標的的聲譽、實力和效益壹般時,投資期限應較短。
根據農村合作基金擁有的股份和自身積累有限的事實,其委托的資金必須按期分配,遵循最初的優先流動資金和短期小額的口號,投放的適當期限為L ~ 3個月,企業有權使用資金。對於壹些無法償還到期本金,但利息以現金結算和支付的球員,主場盤的延長期只能推遲1 ~ 3個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融資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