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融擔費是指為了保證借款能收回,貸款機構壹般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由融資性擔保公司替其履行還款義務,為此借款人需要額外繳納壹筆融擔費。需要註意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款後不代表借款人就不需要還款了,其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討債務。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