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具有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的境內機構可以開展此項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備案制管理。此外,貨幣貶值期人民幣參考利率應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貨幣市場基準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存貸款基準利率;貨幣貶值期間的外幣參考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與兩年前啟動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交易試點相比,《通知》無疑擴大了市場參與者,有助於商業銀行以外的各類投資者規避匯率風險。人民幣與外幣掉期交易試點對參與者有嚴格限制,規定參與者必須是“經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開辦衍生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
與兩年前推出的人民幣外幣互換相比,人民幣外幣互換既是人民幣又是外幣互換。不同的是,前者主要是兩種貨幣的利息交換,交易中的匯率是固定的;後者在兩種貨幣兌換中的匯率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