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如何規定股東擔保的?
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股東提供擔保,但應遵循特定的程序。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綜上所述,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允許公司“無償”提供擔保。其實章程對擔保形式是有限制的。公司是通過私法上的法律行為,為達到約定的特定目的(盈利)而成立的人的聯合體。章程是人民意誌在財團中的體現。它是通過協議形成的,本質上是“意思自治”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